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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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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它是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生态效益。林木是国家进行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同时,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它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和贮存水分,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防风固沙、减少土地沙漠化;降低噪音、美化环境,为各种野生动物提供休养生息的场所。可见,森林与国计民生、工农业生产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鉴于森林的作用与地位,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实行限量采伐的保护性措施,以保护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审批限额予以采伐,同时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对之实行统一管理,而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缺乏全面的认识,片面注意经济效益而出现滥伐森林的现象,并且日趋严重。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倒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对森林的限额采伐。本法规定本罪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法律武器特别是刑罚手段打击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必要,也有利于我国对森林资源采伐的统一管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行为必须具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

    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兑、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除了用材来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的三份之二的个别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量。该细则第18条还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村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主要包括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对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属国营林场的机关、团体、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林业部直属的国营林业局,由林业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则必须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第三,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林业主管部门是从中央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而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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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认定标准

    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本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本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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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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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代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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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十立方米以上时;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代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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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07:04:23

银行默许非本人签字取款担责吗

最近回复:

(一)银行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取款身份核实流程,对取款人身份严格审查,避免出现默许非本人签字取款的情况。(二)储户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密码等重要信息,防止泄露。(三)若发生银行默许非本人签字取款导致储户资金损失,储户先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储蓄合同关系中,银行违反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义务,就需按此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025-04-04 05:48:33

有过失放火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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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可能涉及失火情况的个人或单位,若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发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线索,配合调查。(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要注意用火安全,做好防火措施,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从而可能触犯失火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罪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这里明确了失火罪的相关刑罚。

2025-04-01 20:49:31

离婚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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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男方不应妥协,因为抚养权关乎子女利益,且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2.解决措施和建议:男方遭遇女方逼迫时要保持冷静,不可冲动行事。若女方采用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男方应及时报警,借助警方制止女方不当行为,保障自身安全。在离婚协商或诉讼期间,男方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子女更多陪伴等方面的证据。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抚养权归属作出依法判决,以此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3-31 13:43:44

小孩在路边玩,不小心给别人放在路边的纱窗弄坏,现在人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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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协商解决.

2025-03-31 12:55:04

租地合同只签3人,证明其他内部股东有份,怎样证明才有法律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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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签订协议

2025-03-31 11:25:10

想离职公司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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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告知,不需要公司同意

2025-03-30 12:02:45

你好,因为之前家人上当受骗,这次怕又是上当受骗把房子和车抵押出去了,但是对方没给合同,这种放贷行为违法吗,我们在哪些方面可以维权,还是要按照合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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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魏律师,你想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2025-03-24 19:06:25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不予释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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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释放,家属或当事人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2.家属或当事人可先向办案机关了解不放人原因。若存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3.可向该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羁押必要性,认为无需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还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权利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

2025-03-23 16:21:19

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未造成损失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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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故意放火烧别人的东西,就算没把东西真给烧坏,那也有可能会被定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了,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不然就是罚点钱。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可就得蹲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大牢了。那啥叫“情节严重”?一般来说,像多次去放火了,放火的手段特别恶劣,放完火之后还造成了超级严重的后果之类的情况,都算情节严重。就算烧的东西本身价值没那么高,但是因为它有潜在的危险啥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到底要判多重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放火的动机是啥,用的是什么样的放火手段,还有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能性大小等等。要是有一些能让量刑变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比如主动自首了,或者有立功表现之类的,那量刑就可能会有所调整了,不会就这么死板地按照规定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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