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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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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构成要件,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仅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本罪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务上的权力的行为,既包括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包括超越本人职权范围而实施的有关行为。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再次,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违背。

    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擅离职守、马虎行事、搪塞敷衍等。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公务论则认为,犯罪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还有学者主张,应当将身份与公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如果不具有资格身份,则不可能从事公务,而具有资格身份的人,如果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赋予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对于本罪主体需要结合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 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是,对于“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四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第五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虽然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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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认定,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认定,仅供参考: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渎职罪间的区别:

    第一、区别标准

    (1)渎职行为是否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即是否是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有关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即食品经营);

    (2)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指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

    根据上述区别标准,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分别按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定罪处罚。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区别

    根据前述区别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发生上述后果,则应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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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

    1、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2)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4)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2、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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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立案标准,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仅供参考:

    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并具备有关情形,可以参照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规定予以追究。

    对于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以上三种犯罪法定刑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处刑幅度规定比较,法定刑明显偏低,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及其他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渎职犯罪,不能参照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情形规定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予以追究。

    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

    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

    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

    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量刑规定后两档,即在具备徇私情节情况下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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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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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8:26:51

取保候审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咋处罚

律图三沙市

律图三沙市 最近回复:

结论:取保候审期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构成新的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情节处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依不同情形量刑。法律解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反规定且再次犯罪。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情节,对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若掺入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会根据不同危害程度处以不同刑罚,危害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危害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最终量刑会结合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8 17:52:52

野生动物捕食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律图河南法务

律图河南法务 最近回复:

1.野生动物捕食不算犯罪。犯罪行为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野生动物没刑法责任能力,不能作为犯罪主体。2.法律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是针对人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人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反保护规定才可能犯罪担责。3.野生动物捕食是本能的自然行为,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一部分,受自然规律支配,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2025-10-08 16:13:27

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规定是啥

律图定西

律图定西 最近回复:

结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解析:危险物品肇事罪主要针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且在特定环节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后果”包含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而“后果特别严重”涵盖致多人伤亡、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等。在司法实践里,会依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事故原因、危害程度等因素来量刑。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约束涉及危险物品相关活动的行为。若在生活中遇到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清晰的法律解答和专业建议。

2025-10-07 01:50:26

走私淫秽物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江法务

内江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构成犯罪。若情节较轻,像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或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等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2)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当达到更高数量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司法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走私物品数量、种类、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提醒:走私淫秽物品属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法律责任。

2025-10-06 15:47:02

如何处理药店购买到的过期药品

律图天水

律图天水 最近回复:

在药店买到过期药品,可这样处理:一是保留证据,收好购买凭证,如发票、小票,留存过期药品。二是和药店协商,按相关法律要求退款,还能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算。三是协商不成,可向药监局或消协投诉,由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四是可走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让药店担责。

2025-10-06 13:04:51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和指定审判如何进行

律图辽宁

律图辽宁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管辖有两种:职能管辖:公安机关管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检察院负责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审判管辖包括级别、地域和专门管辖。基层法院管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国安、恐怖活动等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指定审判是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某案件。在管辖不明等情况适用,指定后被指定法院审判,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2025-10-06 06:54:29

人伤后保险公司对医药费如何赔付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一)明确保险类型和责任划分交强险在有责和无责情况下,分别在对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商业三者险则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赔付。(二)了解赔付范围保险公司一般依据医保政策,赔付符合医保目录的合理且必要的医药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可能不赔。(三)及时报案并提供资料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提供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以便审核赔付。(四)处理赔付异议若对赔付金额有异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5-10-05 16:09:53

批捕后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四川法务

四川法务 最近回复:

批捕后适用监视居住有严格条件限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1.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可监视居住,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适用条件,确保监视居住措施合理使用。公安机关应加强执行力度,保障监视居住依法规范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符合条件,可积极申请监视居住。

2025-10-05 15:44:18

全责医药费是谁垫付

广州法务

广州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有垫付医药费义务但非强制,可由保险公司垫付,若都不垫付伤者可自行垫付后索赔,紧急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法律解析:在交通事故里,全责方虽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不过法律未作强制要求。要是全责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操作,后续按保险合同理赔。若保险公司和全责方都不垫付,伤者可先自行承担费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者走诉讼程序让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要是情况十分紧急,伤者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帮助。

2025-10-05 02:53:53

在耕地下埋管道最坏后果是啥

荆门法务

荆门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未经合法审批在耕地下埋管道,若破坏了种植条件,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还可能会并处罚款。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一种行政纠正和处罚。(2)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就会触犯刑法,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3)若埋管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埋管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这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一种保护。提醒:在耕地下埋管道一定要先办理合法审批手续,避免因违规操作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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