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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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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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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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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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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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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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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04:15:24

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最近回复:

(一)判断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要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综合考量。在主观方面,需明确行为人是否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在日常操作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时,若行为人应当了解操作规程却因疏忽未了解而导致危害结果,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若行为人已经知道操作有风险却轻信自己经验能避免,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确认是否有达到刑法规定严重程度的危害社会结果发生。不同的过失犯罪对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要求不同,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去判断。(三)分析过失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要确定危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25-04-05 02:13:10

过失致人死亡罪未遂怎么量刑

最近回复:

(一)准确理解犯罪性质:要明确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区别,清楚过失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判断案件属于哪种犯罪类型,避免将过失犯罪误判为未遂。(二)认定主观状态:对于过失致人死亡这类过失犯罪,着重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其是否应当预见危害结果以及行为表现。(三)正确量刑: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按其他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04-04 05:48:33

有过失放火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一)对于可能涉及失火情况的个人或单位,若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发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线索,配合调查。(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要注意用火安全,做好防火措施,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从而可能触犯失火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罪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这里明确了失火罪的相关刑罚。

2025-04-03 01:25:38

强拆过了诉讼时效还会赔偿损失吗

最近回复:

行政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要是遇到强拆情况过了诉讼时效,还是有机会拿到赔偿损失的。要是能证实存在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就算过了诉讼时效,也能够依据《国家赔偿法》去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国家赔偿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需要在两个月内做出是不是赔偿的决定。要是决定赔偿,就会和赔偿请求人针对赔偿的方式、项目以及数额展开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期限都没有做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满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千万别因为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就放弃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仍然能够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去争取合理的赔偿。比如,员工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自己房屋的情况,即使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按规定时间作出决定,协商不成或逾期未作决定,员工可依法提起诉讼来争取赔偿。

2025-04-02 12:45:29

女方出轨可以要求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吗

最近回复:

1.女方出轨男方不一定能获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律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含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2.若女方只是偶尔出轨,未达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程度,法院通常不支持男方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比如只是一时冲动的出轨行为。3.若女方出轨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重大过错情形,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过错程度、造成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定。比如女方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建议男方在遭遇女方出轨时,先收集女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再决定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5-04-01 05:05:44

取保候审签完认罪认罚会被收监吗

最近回复:

1. 通常而言,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后,收监并非必然。取保候审乃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目的是确保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司法程序,随传随到。2.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规定,像未经批准不离所居市、县等,且未违反其他条件,一般不会被收监。3.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如故意犯新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或伪造证据等,那就可能会被收监。4. 综上,是否被收监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

2025-04-01 04:38:22

劳动仲裁还能拿到失业金吗

最近回复:

1. 劳动仲裁与领取失业金没啥直接联系哦。符合条件的,离职后能申请领取失业金呢。得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得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等。2.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致劳动关系解除,申请劳动仲裁且认定用人单位有错,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领失业金。3. 但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等自身原因失业,通常就不符合领失业金条件啦。4. 总之呢,劳动仲裁结果不决定能否领失业金,关键得看是否满足领失业金的法定条件。

2025-03-31 23:33:46

起诉了法院不管,怎么办

最近回复:

1. 起诉后法院未积极处理,其一可能是起诉材料方面的问题。要确认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缺这缺那很可能让法院暂不受理,得先把材料整备好。2. 另一个原因或许是案件数量过多,这就会致使审理进度变慢,这其实是正常司法流程里会遇到的情况。3. 此时可以向法院立案庭咨询案件进展,弄清楚是否有特殊原因导致延迟。还能联系承办法官,把自己的诉求和关切表达出来。要是真有法院怠于履职的情况,就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让其监督处理。4. 总之,务必保持冷静,利用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025-03-31 13:35:13

对方不肯离婚玩失踪怎么办

最近回复:

你好,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2025-03-31 13:21:55

小区住宅着火了小区没有物业而且消防栓没有水损失惨重该找谁

最近回复:

你好 请问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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