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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1、经济犯罪进行初步审查的,经调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在符合发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逃跑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录音文件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得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查证属实的,录音资料就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考察出租人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一般地,出租人在合同目的在于收取租金,而且由于租赁物的专用性,其对于出租人的变现价值较低,因此出租人往往不会主动解除合同,而选择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全部租金。 然而,在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情形中,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总是有利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优点之一在于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提高了所融出资金的安全性。出租人还可因承租人拒绝履行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延迟履行债务而获得解除权。 2、租赁物的无形磨损等其他事由常常导致合同解除 除了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情形之外,租赁物还可能因为技术进步等无形磨损而不再具有经济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中,承租人也会产生解除合同的需求。但这在业务实践中被简单地理解为承租人违约,理论和实践中均不承认承租人在此种情形下的解除权。一般规定,承租人丧失主体资格,或者认为承租人财务危机、难以继续,预期将影响交付租金、严重违约并有确切证据时,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1、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2、法律依据: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9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出一下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35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750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79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72元。 一、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31035×20年。 农村居民11750×20年。 二、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陕西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9790×(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2、农村居民:9172×(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 二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90%; 三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80%; 四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70%; 五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60%; 六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50%; 七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40%; 八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30%; 九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20%; 十级伤残为31035元×20年×10%。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 二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90%; 三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80%; 四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70%; 五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60%; 六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50%; 七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40%; 八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30%; 九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20%; 十级伤残为11750元×20年×10%。
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未必清楚完整的招投标程序。作为供应商一方,清楚一个招投标程序对于投标很有好处。那么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呢招投标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编制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6、废标投标文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就会作为废标处理。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十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十 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十 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劳动仲裁的追诉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论: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款逾期,其当事人应当在诉讼开始前积极还款,尽量避免影响个人征信以及个人财产的冻结。其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借款逾期不还已经被银行起诉的,首先可以与银行协商解决,制定还款计划,请银行撤回民事诉讼。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2、积极应诉:如果私下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如果银行不同意调解的,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积极主动还款,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个人征信。 逾期还不上,利息还上涨。律图专业律师教您停息挂账,避开高额利息,解决还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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