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上特殊主体,只能是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渎职犯罪案件(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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