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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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所谓上级部门,既包括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领导管理部门,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不仅仅是指上级部门的负责人,也包括在上级部门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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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2、本罪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应依特别法条即本罪定罪。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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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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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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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十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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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2:28:52

财产侵权损害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通常,财产侵权损害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含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比如侵权人在A地实施侵权行为,在B地产生侵权结果,A地和B地法院都有管辖权。(2)若涉及不动产财产侵权,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相关工作及执行判决。(3)当有多个被告且不在同一辖区时,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各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任选一个法院起诉。提醒:遇到财产侵权损害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判断侵权行为地和不动产所在地等关键信息,不同案情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03-31 23:33:46

起诉了法院不管,怎么办

最近回复:

1. 起诉后法院未积极处理,其一可能是起诉材料方面的问题。要确认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缺这缺那很可能让法院暂不受理,得先把材料整备好。2. 另一个原因或许是案件数量过多,这就会致使审理进度变慢,这其实是正常司法流程里会遇到的情况。3. 此时可以向法院立案庭咨询案件进展,弄清楚是否有特殊原因导致延迟。还能联系承办法官,把自己的诉求和关切表达出来。要是真有法院怠于履职的情况,就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让其监督处理。4. 总之,务必保持冷静,利用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025-03-26 23:45:14

开庭前一天收到被告管辖异议通知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一)迅速查看异议:在开庭前一天收到管辖异议,第一时间仔细查看内容与理由。这能让你快速了解被告意图,为后面应对做准备。(二)缺乏依据时的处理:若异议没事实和法律依据,写书面答辩意见给法院。说明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因,像合同约定了此地管辖,或者侵权行为就在该法院辖区等,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支持观点。(三)有合理理由时的应对:要是异议有合理性,法院可能移送案件。这时要按法院指引,积极配合新的诉讼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在新法院得到维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5-03-26 03:31:23

工伤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哪里

最近回复:

(一)劳动者要先明确自己实际工作场所地,以此判断劳动合同履行地。这有助于确定案件可能的管辖法院之一。(二)了解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获取准确地址。(三)若用人单位未经依法登记,没有执照或登记证书,那就确定实际用人单位所在地。(四)要是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地点,根据自身情况,比如距离远近、获取证据便利性等,选择其中一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3-26 02:37:09

借款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最近回复:

(一)如果借款合同双方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来,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这样能明确双方打官司的地点,避免争议。(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按照法定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三)在合同履行地方面,要是借贷双方没约定,事后也没补充协议,出借人起诉要求还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就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5-03-23 15:50:20

开设赌场判管制吗?

最近回复:

有刑事案件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律师

2025-03-23 15:24:06

30年前在珠江大桥工作 管工弄到眼睛 现在怎么样能拿到工伤等补贴

最近回复:

你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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