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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律图法规库,是我国最大的法律法规知识库,包含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条例。在这里,您可以免费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2-12-28 执行时间:2013-07-01
  • 经济法类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最新合同法全文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的法律条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9-03-15 执行时间:1999-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新劳动法全文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8-12-29 执行时间:2018-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四编二十七章二百八十四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7-06-27 执行时间:2017-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颁布时间:2018-10-26 执行时间:2018-10-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最新婚姻法全文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89-09-10 执行时间:2001-04-28
  •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颁布时间:2022-06-19 执行时间:2022-06-19
  •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2020-05-28 执行时间:2021-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2-12-28 执行时间:2013-07-01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2020-04-07 执行时间:2020-05-01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等而制定的,于2012年5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时间:2012-05-28 执行时间:2012-07-15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11-19 执行时间:2022-01-0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4日公布,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17-01-04 执行时间:2017-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最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文包括总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8-12-29 执行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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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定金的注意事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如果在签署与商品有关的合同时,可能会出现与货款有关的相关条款内容。如果涉及到需要缴纳定金的情况的,需要将定金的支付各项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定金的金额是根据签订合同双方的协商来决定的,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2021-08-20

签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即生效吗

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2021-08-20

怎么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想要撤销的话可以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意思一致,还可以选择交由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这要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调解的程序也比较便捷灵活。

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就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虽然诉讼的程序可能比较复杂,但诉讼的公信力更强,而且生效后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合同当事人应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请求撤销合同,这是《民法典》所允许的。

2021-08-20

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怎么办呢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合同价怎么算要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固定包干总价,则经设计变更增减费用之后其他不予扣除,实际上不变更就是按包干总价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

如果施工单位通过技术改进节约了施工成本,首先要看技术改进措施是否业主方的同意,如已同意则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处理,双方按约定分成或者无约定对半合理分成。如果没有经过业主方或者监理方的同意,竣工验收业主和监理又无异议的,则全部由承包商享有。如竣工验收时业主和监理提出异议的,按承包商擅自变更处理,节约的成本费用由业主方在结算中全额扣回,除非这些技术改进并没有改变原设计。

后一种情况,业主方在得利的情况下一般会接受一个相对合适的分成提议。结算价超出,如是施工单位管理造成,业主肯定不会承担支付责任。至于市场风险部分的价款,这要看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对于闭口价格工程,市场价格的波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调整的。这要承包商提供市场风险属于承包商无法预计风险范畴的证据。

最好是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专门文件,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也行。其他的就很难说了,说道理小额还行,如数额巨大业主方决不可能接受,即使诉诸法律也很难打得赢官司。

最后,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过预算的情况,最划算的办法是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商量报价,然后请仲裁机构重新变更合同内容,如果施工单位不同意协商,可以重新招标。

2021-08-20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新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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