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已过,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致使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告免除。
例如,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若债权人在这6个月内未对保证人主张权利,6个月届满后,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
所以,通常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无需担责,除非有上述特殊书面同意的情况。
二、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被追债有法律依据吗
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向保证人追债通常缺乏法律依据。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免除保证责任。
若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丧失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即便债权人向保证人追债,保证人可以主张保证期间已过的抗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如果保证人自愿履行,之后又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保证期间超期保证人债务免除有啥法律依据
保证期间超期保证人债务免除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六百九十三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三条明确,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若未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当探讨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还需承担责任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般来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通常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倘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且有证据证明,后续就可能有不同结果。另外,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已过之后又自愿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保证期间的判定和责任的承担存在很多细节。你是否遇到了有关保证责任的难题呢?若对于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人自愿担责的具体情形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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