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哪些呢

宁夏 - 银川 合同纠纷
1位律师回复

琼海诉讼咨询

地区:宁夏 - 银川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Z)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2021-08-20 01:06:5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银川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北京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吴亮律师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女方作为原告,其住所地在重庆,男方住所地在四川,... 更多>>

吴亮律师 咨询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与工作要有关联且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您孩子爸在工地宿舍修理工具时受伤,如果是为了工作做准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建议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更多>>

张倩律师 咨询我

如果您的货车是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正常营运,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在法律上等同于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