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合同法》第27 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度
银行与借款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银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有权向借款客户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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