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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我的被告无任何财产,但被告丈夫名下有个房子,她丈夫不是我的被告,借贷金额20万元,请问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比较难认定为共同财产。
可以起诉
有可能
你有凭证的话,是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专业解答写的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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