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将会造成伤病…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是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战场指挥人员犯遗弃伤病军人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区分其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存在伤病军人。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伤病军人,且…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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