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什么是遗弃伤病军人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将会造成伤病军人失去救护机会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遗弃伤病军人的动机多数情况下是出于害怕危险、嫌麻烦,个别的也有为泄私愤、图报复的,这些动机都反映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执行重要的作战任务而无法救护伤病军人,或者客观条件下允许收拢、转移伤病军人,不得已而放弃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所以不应认为有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军人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场勤务条令》专门规定了“伤员救护”一节,其中第127条明确规定伤员救护“除充分发挥卫生人员的作用外,应广泛开展自救互救,搞好火线抢救,并及时联系前线或组织后送,使伤员得到早期治疗”。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第107条规定,卫生勤务部门要“”严密组织卫生防疫和防护,合理组织与使用卫勤力量,迅速对伤病员进行医疗和后送,保持部队战斗力。“在战场上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违背战场救护的要求,会直接破坏战场救护秩序,伤害广大官兵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最终妨害我军的作战利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俘虏,则不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伤病军人不仅包括伤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遗弃是指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在紧急情况下,对确实无条件把战场上的伤病军人抢救下来的,或者虽已抢救下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予及时救的,不应视为遗弃。遗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场上。战场泛指两军交战的区域,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战场的范围很广,包括陆地、水域、空中。

    战场上的情况错综复杂,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动机恶劣的,遗弃伤员多人或多次的,遗弃重要伤病军人的,遗弃伤病军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是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战场指挥人员犯遗弃伤病军人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区分其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存在伤病军人。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抢救,却不履行职责组织抢救伤病军人,弃伤病军人于不顾,情节恶劣的,应以遗弃伤病军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查明是否存在伤病军人,以致伤病军人被弃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量刑标准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

    (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遗弃”,是指行为人明知有伤病军人而不予抢救,弃置不顾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战场上,遗弃的对象应是我军因伤、病需要给予救护的人员。“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不予抢救,遗弃不顾的,对已经抢救的伤病军人无故遗弃的等情况。在战场上对有伤病的军人,每个军人都有抢救与保护的责任,这也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在战场上对伤病的战友遗弃不顾,会削弱我军的战斗力,影响部队的士气,破坏部队团结。当然战场上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根据当时的条件和环境,无法对伤病军人进行抢救,对这种情况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本条只规定对于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主体是故意遗弃伤病军人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遗弃的伤病军人有条件救护而故意不予救护的人员,将自己负责救护的伤病军人遗弃的人员以及对故意遗弃伤病军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指挥人员等。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4-02 23:10:50

离婚遗漏抚养费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后,要是有一方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需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要是离婚时遗漏了抚养费,抚养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让对方支付这笔费用。要是双方谈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的需要、父母双方能够承担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要给多少抚养费。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值来给付抚养费。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这个比值来确定。要是对方不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力去查看、冻结、划拨对方的财产等,以此强制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抚养方不用担心对方不支付遗漏的抚养费,通过合法途径是能够维护自己权益的。

2025-04-01 20:49:31

离婚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咋办

最近回复:

1.离婚时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男方不应妥协,因为抚养权关乎子女利益,且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2.解决措施和建议:男方遭遇女方逼迫时要保持冷静,不可冲动行事。若女方采用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男方应及时报警,借助警方制止女方不当行为,保障自身安全。在离婚协商或诉讼期间,男方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子女更多陪伴等方面的证据。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抚养权归属作出依法判决,以此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3-31 16:15:47

遗弃老人罪判刑多少年以上

最近回复:

1. 《刑法》中的遗弃老人罪即遗弃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意味着若只是一般的遗弃行为,会受到此范围的刑罚。2. 若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那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像是导致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视觉等严重器官功能障碍,或是因遗弃而致人死亡的情况。3. 在司法实践中,遗弃罪的量刑幅度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不同的情况会对应不同的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5-03-31 02:51:52

代书遗嘱老人没写日期有效吗

最近回复:

代书遗嘱老人未写日期一般是无效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日期作为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对于判断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具有重要意义。若未写日期,可能导致遗嘱在时间上的模糊,引发争议,难以确定遗嘱的具体形成时间以及各参与方的行为顺序等。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会对未写日期的代书遗嘱持谨慎态度,可能会认定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

2025-03-31 02:03:55

银行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最近回复:

银行遗产公证通常需以下手续:首先,申请人需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其次,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如有),明确遗产分配等事宜。再者,需整理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单、房产证明等。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若继承人不止一人,还需其他继承人共同参与公证并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后,出具遗产公证文书,以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合规进行。

2025-03-30 13:01:06

父母生前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办。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是不是这样?

最近回复:

您好 这边情况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2025-03-30 12:44:49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家属恐吓我说病人送到我家里来,这个要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电话沟通F

2025-03-30 12:44:39

请问找您咨询案件怎么收费呢,有个遗产纠纷的案件,二审输了,现在想申请再审。

最近回复:

有需要可以联系,再审分为再审申请和再审的其他程序

2025-03-30 12:35:28

遗嘱写给孙子有继承权吗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律师,可以找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