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什么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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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的规定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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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认定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

    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的零部件,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上的零部件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

    由于这类案件较难区别,所以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出发,把握案件的性质。

    首先,对于盗窃、抢夺使用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致使其丧失战斗效能的;应按破坏武器装备罪论处。

    其次,从武器装备上盗窃、抢夺不重要的附件、器材的,可按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如果盗窃、抢夺贮存于仓库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的,也应以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抢夺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和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规定。当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8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

    三、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

    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可能出现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竞合的现象。如行为人为了盗窃武器装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而将整件武器装备毁坏,为了从输油管线中盗取油料而将输油设备损坏等。鉴于这两种犯罪总的法定刑虽然相同,但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腐度上,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有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重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且行为人的目的也是为了盗窃,所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行为人所采取的破坏性方法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四、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定罪

    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过去一般是作为逃离部队行为的一个严重情节,只定逃离部队罪。这样定罪忽略了军人携带武器装备特别是枪支、弹药、爆炸物逃离部队的严重危害性。配发给军人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所有权属于部队,个人无权据为己有。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不仅逃避服兵役,而且将部队的武器装备带走,侵害了部队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因此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除了根据其逃离部队的情节决定是否构成逃离部队罪外,还应依照本法第438条定盗窃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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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量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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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立案标准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

    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军用物资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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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司法解释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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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26:03

教练开车发生车祸,

最近回复:

您好,以交警部门责任事故认定为准。

2026-02-05 10:15:55

骑电动车,撞到非机动车道上的汽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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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2-05 09:43:22

你好,我发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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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的事,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吗?

2026-02-05 05:19:18

交通事故手续有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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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报警与认定阶段,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可证明身份与车辆信息,现场照片、视频能为交警还原事故场景,助力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索赔阶段,人身伤害方面,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等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若有伤残,伤残鉴定报告是获取伤残赔偿的关键。财产损失则需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明。 (3)调解或诉讼阶段,调解要准备事故认定书、赔偿明细等;诉讼除这些材料外,还需起诉状明确诉求与事实理由,以及支持诉求的证据。 提醒: 处理交通事故各阶段所需材料务必准备齐全准确,不同案情所需材料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4:49:38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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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您咨询交通事故什么问题

2026-02-05 03:52:27

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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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责任认定问题,还是赔偿问题,具体说说。

2026-02-05 02:32:04

交通事故结案双方当事人要到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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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结案并非要求双方当事人强制到场。情节简单且已达成赔偿协议的,双方共同前往交警部门办理结案,能确认协议内容并取得结案证明。 (2)一方无法到场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材料。 (3)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走诉讼程序,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当事人可依具体情况选择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处理。 提醒: 委托他人处理时要确保授权委托手续完备。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2-05 00:46:15

挂靠车事故被扣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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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车因事故被扣车可按规范步骤处理以保障权益。配合调查、了解扣车情况、通知保险介入及办理取车手续等是关键环节,对扣车有异议可依法维权。 2.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积极配合交警调查,按要求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事故相关材料,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了解扣车依据和期限,交警扣车是为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完成后应返还车辆,一般不超30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车辆有保险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理赔事宜。 -事故处理完毕,完成检验、鉴定且赔偿问题解决后,凭相关证明文件到交警部门办理取车手续。 -若对扣车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6-02-05 00:21:33

你好开小车倒车不小心刮伤别的车辆,当时我也查觉到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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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小车倒车不小心刮伤别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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