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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律视频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02:0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首先,我们要来看下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也就是说,商业秘密有这样四个特征, 第一,秘密性, 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性, 第三,具有实用性, 第四,保密性,也就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务中,很多企业经常没有保密意识,往往未采取保密措施,自认为被侵犯商业秘密时,却发现一直没采取过保密措施,那这种情况下,即便造成了很大是损失,法律上也可能不认为这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那哪些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呢?主要有这样四种情况, 第一,以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商业秘密,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的不正当方式获取; 第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使用了这些不正当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三,尽管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但有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时,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知晓的商业秘密; 第四,在知道前面这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处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

    章方秋律师 章方秋律师
    844次播放 2022.06.08
  •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02:02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1、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限制竞争行为 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商业贿赂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4、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6、倾销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徐静律师 徐静律师
    672次播放 2022.06.07
  •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有 00:56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有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有: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李丽星律师 李丽星律师
    647次播放 2022.06.07
  • 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00:55

    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1038次播放 2022.06.07
  • 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 00:55

    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985次播放 2022.06.07
  • 股东“不正当目的”行为有哪些 00:55

    股东“不正当目的”行为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1233次播放 2022.06.07
  • 怎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02:36

    怎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覃景胜律师 覃景胜律师
    1294次播放 2022.02.10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01:51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黄燕群律师 黄燕群律师
    696次播放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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