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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法律视频

  •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01:22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 标准对青苗以收获期,按季进行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其他附着物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赵宝龙律师 赵宝龙律师
    1041次播放 2022.06.15
  •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02:03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需要咨询当地的土地征收拆迁部门。 2、就大的标准来讲: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于各地的土地价值有所差异,所以各省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晓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标准,还是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720次播放 2022.06.07
  • 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有没有补偿 01:56

    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有没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补偿的价格和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标准,或者依法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和金额。 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1072次播放 2022.06.07
  • 农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01:50

    农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有些贷方采取的是分开补偿方式: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具体要参考当地制定的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这个可以向土地征收部门咨询了解。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1248次播放 2022.06.07
  •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01:51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农村房屋的,没有全国的统一性规定,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偿安置政策,但是基本的补偿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补偿应该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1497次播放 2022.06.07
  • 厂房拆迁安置怎么补偿 01:52

    厂房拆迁安置怎么补偿

    厂房拆迁安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厂房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如果厂房是租赁土地建设的话,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 3、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4、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5、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6、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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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6次播放 2022.06.07
  • 征地的补偿标准 02:03

    征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具体标准来讲,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就大的标准来讲: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于各地的土地价值有所差异,所以各省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晓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标准,还是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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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3次播放 2022.06.07
  • 动迁果树补偿标准 01:56

    动迁果树补偿标准

    遇到动迁了,那么地上种果树的果农就会很关心自己的果树该如何进行补偿,其实果树的补偿也算是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这一类里面的一个补偿项目,具体来讲要看到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出台正式文件,但是一般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相关联的。 正常情况下,果树属于经济作物,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 不同生长阶段的果树,他的补偿当然是有所区别的,这是从果树的生长阶段角度来讲的。 另外从果树的品种来讲,果树是经济作物有苹果树,梨树,桃树等等各种树木,每种树木它的经济价值年产量也会有所不同,按照现在的立法精神来讲,遇到拆迁如果是名贵果树,生产价值比较高的果树,补偿标准当然会高一些。 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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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次播放 2022.06.07
  • 小产权房征收补偿标准 02:03

    小产权房征收补偿标准

    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原则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到小产权房的出卖方和购买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在买卖协议确认无效之后,要按照双方的责任分配来进行。 双方损失的一个承担,一般来讲,出卖人的责任要更大一些,他在明知是小产权房的情况下出卖给买受人,司法实践中应当按是7:3来进行承担,相对应的拆迁补偿利益按照3:7的比例来分配。 另外一种情况,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单纯的拆除违法建筑,拆迁部门是不予补偿的,因此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那也谈不上所谓的征收补偿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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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0次播放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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