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01:51 40374次播放 # 不正当竞争
律师解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更多>

猜你还想看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02:19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黄燕群律师
    3339次播放 2022.06.09
  •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01:43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关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很多人经常会将这两个概念混淆。 关于两者的差别,对于增税而言,简单点来说,免税仅仅是销售环节不交增值税,但在购进环节仍然要交增值税,而零税率则是指销售不交增值税,购进环节还可给你退税,因此零税率比免税的税负更低。 举例来说,同样购进100元的货物,再120元卖出,你卖出时不交增值税,但购进环节已经交了17元的税,但同样情况,零税率则是出售时同样不缴税,购进环节还会退很还17元的税款。 除此之外,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不用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而免税则属于税收优惠,需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或向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两者所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章方秋律师
    59026次播放 2022.06.09
  • 股东退股有哪些原因 02:07

    股东退股有哪些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一旦出资后,该出资的款项就是公司的财产,原则上就不能退股了。 这可能和很多人的生活常识不一致,但因为股东一旦出钱后,相应的出资款是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一种体现和担保,其中一个股东退出,则表明公司的履约能力的下降,因此不允许股东退出。 尽管原则上股东不允许直接退股,但还是可以变通的方式退出,即将股权予以转让。 但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还是可以依法退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而其中的股东投了反对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章方秋律师
    2212次播放 2022.06.09
  • 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行使职权 01:43

    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 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股东会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约定,还可以按照其他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 比如可以约定按照人数来行使表决权,或者约定同股不同权,出资30%股权的股东拥有50%的表决权。 需特别注意的是,不按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章方秋律师
    1505次播放 2022.06.09
  • 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02:38

    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 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 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 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 1.对补价的处理,2.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 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黄燕群律师
    1629次播放 2022.06.09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02次播放 00:56
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

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985次播放 00:55
公司强制消费怎样处理

公司强制消费怎样处理

1、如果只违反了民法典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 2、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即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79次阅读 2022-02-25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