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故意毁坏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2、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表现为通过恶意或失控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规模须达到一定程度并产生影响。犯罪主体通常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处以三年以下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亦在考量范围内。涉及金额大或情节恶劣时,处罚加重。
故意损毁财物罪,犯罪对象限于公私财物,行为需具备恶意、大量破坏或恶劣情节。主体需年满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轻微者三年以下刑罚(含拘役和罚款),严重者(如涉及高额财物)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毁财产罪的构成包括:1.客体为公有或私有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表现为违反经济法规,非法破坏公私财物完整性,如数量巨大;3.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为故意,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损毁他人财物,谋取私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