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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的借款协议

时间:2024.09.0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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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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