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您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支付补偿金,即在拆迁过程中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在此情况下,您通常需要与拆迁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并依据此协议规定领取相应的拆迁赔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每座城市均设有特定的拆迁办公室来处理此类事务。
2、若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案,即是将原有房屋损毁后,由政府或开发商提供另一处新建住房作为替换品。
此时,您需要签署的是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假设为拆迁办公室出面提供二手房作为替代品,则仍需与拆迁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