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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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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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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 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 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 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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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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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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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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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0:49:47

汽车合格证诈骗法人怎么判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当法人直接参与汽车合格证诈骗时,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且达到对应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其量刑依据诈骗金额而定,数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若法人未直接参与,但单位实施了汽车合格证诈骗行为,那么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按照上述的量刑标准接受处罚。不过,最终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确定。提醒:遇到汽车合格证诈骗情况,不同主体责任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21:07:55

社保诈骗罪的定性条件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社保诈骗罪主体多样,个人包括参保人,单位涵盖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这意味着不同身份的主体都可能触犯此罪。(2)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行为人明知行为是骗取社保待遇却依然实施,这体现了其行为的恶意性。(3)客观上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达成目的,像虚构劳动关系、伪造病历资料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保基金安全,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5)诈骗社保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参照诈骗罪数额标准,且骗取社保待遇会面临责令退回、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不要妄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社保待遇,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4-08 20:35:48

转让合同违约金超过多少算敲诈勒索罪行为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敲诈勒索罪有明确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转让合同违约金属于民事范畴,是双方事先约定好,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给对方的金钱。(2)若违约金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一方用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即便违约金过高,通常也只是民事违约责任调整问题。(3)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适当减少。所以转让合同违约金问题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提醒:转让合同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若对违约金有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解决方案。

2025-04-08 12:18:25

怎样认定诈骗罪的证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主体证据:认定诈骗罪时,主体证据是基础。需通过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是确定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2)主观证据:主观方面关键在于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如犯罪嫌疑人挥霍骗得财物、携款潜逃等行为,以及资金流向、还款能力等情况,能反映其主观故意,这些都可作为主观方面的有力证据。(3)客观证据:客观方面需证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能从不同角度呈现诈骗行为的发生过程,是重要的客观证据。(4)因果关系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可或缺,即要说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的。同时,所有证据都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诈骗罪成立。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同诈骗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7 05:38:47

诈骗无法判缓刑怎么办

最近回复:

若诈骗案无法判缓刑,可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审阶段,积极悔罪,退赃退赔,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谅解,争取从宽量刑。判决生效后,若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有误,可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对应法院提交申诉状和证据。服刑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立功,可争取减刑、假释。

2025-04-06 06:56:13

诈骗70万以上被抓怎么判

最近回复:

1.诈骗70万以上一般算“数额特别巨大”。按法律,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2.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是否退赃退赔获谅解,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等。3.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获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具体量刑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定。

2025-04-06 01:58:54

诈骗涉案10万元怎么判

最近回复:

1.诈骗10万元通常算数额巨大。按法律,诈骗财物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会判3~10年有期徒刑,还会处罚金。2.不同地区对数额巨大标准有别,但10万大多会被认定。3.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累犯等则可能从重。

2025-04-04 14:21:37

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一)若被怀疑涉及贷款诈骗罪,应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未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如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记录、还款计划与实际还款情况等。(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不要隐瞒或编造信息。(三)尽快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5-04-04 08:10:28

诈骗罪全额退款有谅解书一般判多久

最近回复:

(一)当诈骗数额较小时,如果全额退款且获得谅解书,可能会被单处罚金、适用缓刑,也可能被判处短期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当事人可积极向法院说明退款和谅解情况,争取从轻处罚。(二)若诈骗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即便有全额退款和谅解书,也会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罚,不过一般不会低于三年或十年。此时当事人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争取一定从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04-03 19:55:29

诈骗金额主犯不知情怎么判

最近回复:

(一)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的主犯,不管是否清楚具体诈骗金额,都要对集团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按照集团诈骗的总数额来量刑。在此情况下,主犯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所知的犯罪情况。(二)如果主犯参与犯罪,但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额外诈骗金额确实不知情,一般无需对这部分金额承担责任,量刑依据其实际参与、组织、指挥的犯罪金额。这种情形下,主犯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三)主犯应注重自身的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以此争取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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