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劣药,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提供劣药,是指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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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其中提供劣药行为的主体为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三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故意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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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

    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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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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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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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4号

    (201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第十三条 单位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十四条 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解释规定的“轻伤”“重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本解释规定的“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按照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本解释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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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43:03

因介绍卖淫罪被逮,之前有前科,24年十一月份放回,25年十一月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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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什么事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2026-02-05 09:42:21

警察凭转账记录就会传唤嫖娼吗,想了解:如果涉及嫖娼的人被传唤,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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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够合理解释的话就行。

2026-02-05 09:08:33

公安进行一次拘留最长时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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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性质与期限不同。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对嫌疑人的强制手段。 2.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通常不超15日,若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这要求人们遵守治安规定,避免受到此类处罚。 3.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最长可达37日。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2026-02-05 08:31:24

老公被拘留了 就告诉我给送几件衣服和存3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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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给他存钱,在平时的气清汤寡水基础上偶尔改善一下伙食,最好多存点,一般2000元一个月为限。

2026-02-05 07:23:14

拘留到移送检察院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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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拘留类型:要清楚区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只有刑事拘留才涉及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二)了解提请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的,要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三)知晓检察院决定时间: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02-05 07:06:31

毁坏他人财物未达两千是否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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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便毁坏他人财物价值未到两千元,也可能被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会处五日至十日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要数额较大,但各地标准不同。未达两千元通常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按此罪处理,但不影响治安处罚。

2026-02-05 07:02:33

开设赌场罪拘留到判刑需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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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保持沟通,及时获取案件所处阶段的信息。 (二)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每个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对案件进行分析,还能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三)当事人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02-05 06:31:24

刑事拘留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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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特定人员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手段,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过程中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它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能够在犯罪行为发生或有重大犯罪嫌疑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进一步扩大。 (2)法定紧急情形是启动刑事拘留的重要依据。比如正在预备犯罪等情况,这些情形表明犯罪行为的紧迫性和危险性,需要及时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保障社会安全和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提醒: 被刑事拘留不代表有罪,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必要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5:07:19

派出所传唤口供的录像内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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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传唤口供录像内容具备重要的法律意义。基本信息的记录能够精准确定被询问主体,为后续调查和法律程序奠定基础。 (2)案件相关情况的详细描述,有助于司法人员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责任归属。 (3)被传唤人的陈述与辩解,保障了其表达自身观点和意见的权利,同时也为司法人员提供了不同角度的信息,避免片面判断。 (4)记录询问过程中民警的提问、被传唤人的回答及双方互动场景,能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防止非法取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推动司法程序公正进行。 提醒:被传唤人应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4:22:03

殴打他人到什么状况才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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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便无严重后果也可能被拘留。 (2)存在几种特定情形公安机关会予以拘留,如造成轻微伤,像表皮擦伤、软组织挫伤;结伙殴打他人;殴打特定人群,包括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3)若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实施殴打行为就有被拘留可能,有伤害后果或法定情节时,拘留可能性和期限会增加。 提醒: 日常生活中应避免冲动动手,若遇到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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