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一般情况下家庭财家庭财产分割有哪些呢?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一般情况下家庭财家庭财产分割有哪些呢?

王* 广西-河池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5.09 16:39:10 79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现在因为和她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想要离婚。他们的财产都在一起,想要问一下家庭财家庭财产分割有哪些呢?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河池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2018-05-09 16:49:1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家庭暴力的情况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2025.06.06 1145阅读
  • 男方具有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

    律师解析 男方有家庭暴力不尽抚养义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女方会有所照顾。

    2025.02.09 1363阅读
  • 家庭财产分割需要交多少税呢?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家庭财产主要就是缴纳个税。 夫妻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涉及到房产过户的,才有税费发生。目前契税、增值税都是免除的。但是个人所得税要缴纳。离婚双方在办理房子过户的时候,就要在房管局大厅缴纳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赠与住房过户,需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 除此之外,还需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契税百分之三以及手续费。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过户,除了以上税费之外,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024.09.06 144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