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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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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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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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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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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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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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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3:10:31

离婚协议里面无财产分割包括债务吗

最近回复:

1.离婚协议“无财产分割”是否含债务,要结合协议内容和双方本意确定。仅写无财产分割、未提债务,不能认定债务也包含其中。2.财产和债务概念不同,财产是夫妻资产,债务是金钱给付义务。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是两回事。3.有共同债务,即便无财产分割约定,也可约定债务承担。没约定的,共同债务共同担,个人债务个人担。建议协议明确债务问题,防纠纷。

2025-04-05 06:03:48

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

最近回复:

1.按民法典,债务人不还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协商,用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他们可撤销。3.双方未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权人可让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4.抵押财产处理后,价款超债权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还。

2025-04-04 23:49:30

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最近回复:

(一)对于同居期间债务,要先明确区分类型。若要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生活;判断个人债务则看是否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共同事务。(二)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能要求双方或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多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超出部分。(三)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四)判断债务性质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约定等。产生纠纷时,主张共同债务一方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5-04-04 14:21:37

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一)若被怀疑涉及贷款诈骗罪,应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未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如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记录、还款计划与实际还款情况等。(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不要隐瞒或编造信息。(三)尽快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5-04-04 12:40:11

债务证据如何收集

最近回复:

(一)书证收集要收集借条、借款合同,保证其要素完备且双方签字,同时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二)视听资料收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留双方关于债务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且内容要清晰体现债务事实。(三)证人证言收集寻找知晓债务情况的第三人,让其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四)其他证据收集收集还款计划、催款记录等辅助证明债务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04-04 08:10:28

诈骗罪全额退款有谅解书一般判多久

最近回复:

(一)当诈骗数额较小时,如果全额退款且获得谅解书,可能会被单处罚金、适用缓刑,也可能被判处短期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当事人可积极向法院说明退款和谅解情况,争取从轻处罚。(二)若诈骗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即便有全额退款和谅解书,也会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罚,不过一般不会低于三年或十年。此时当事人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争取一定从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04-04 07:41:21

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最好的办法

最近回复:

(一)主动和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债务的协议,缓解还款压力,避免被诉。(二)协商不成被起诉,要积极应诉,在法庭如实说清自己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请求法庭调解或合理确定还款方案。(三)法院判决后仍还不上,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配合法院工作,如实申报财产。若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能力再恢复执行。(四)不能逃避债务,否则会信用受损、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当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符合该法条精神,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04-04 02:43:27

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是否有关

最近回复:

(一)转让债权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尽快达成明确的转让合意,保障债权转让合同内部效力的生效。(二)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方式要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晓,可采用书面、邮件等可留痕的方式。(三)受让人若进行通知,要注意保留能让债务人有合理理由相信通知真实性的证据,如债权转让协议副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5-04-04 01:19:39

朋友欠债不还找法院找欠债人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一)债权人要保留好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二)在约定利息时,需注意利息标准不要超过法定标准,避免超出部分不被法院支持。(三)若债务人拒不出庭,债权人不用担心,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四)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5-04-04 00:37:14

打债务官司一般前期付多少律师费

最近回复:

(一)了解影响因素:在打债务官司找律师前,要清楚律师费受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地区、律所及律师经验等因素影响。(二)明确收费方式:简单且标的额小的案件可能按件收费,几千元即可;复杂案件收费会高。常见的是按标的额比值收费,标的额越大比值越低。(三)当面沟通协商:与律师当面沟通案件情况,让律师评估工作量和难度后协商确定费用。(四)签订委托合同:和律师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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