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未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作为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但不论虚假证明文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但不论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还是其他欺诈手段,都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并为虚报注册资本服务。如果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则不能构成本罪。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具有或者虽有资本,但实有资本却少于所申报的资本。具体到本罪,则是行为人不具有登记公司时所应要求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其有,如实交纳股本或出资额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已达到最低额;或者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由于将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高于其实际价格而产生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等。

    2、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不是为登记公司而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如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则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依他罪如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只有欺诈登记的行为,但即时被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取得公司登记,也不能构成犯罪,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使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非法营利数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况。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除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之外的其他足以认定为构成犯罪的情节,如多次进行欺诈登记公司的;利用行贿方式进行欺诈登记的;出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卑劣动机进行欺诈登记的等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本罪的,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查看详细>>
  • 虚报注册资本罪认定

    罪与非罪

    1、从主体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即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董事会及成员等,非以上主体不构成犯罪。

    2、从主观方面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误或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误而造成公司的虚假设立,而这些证明文件又非申请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3、从对象上区分

    构成本罪,必须针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即必须是虚报注册资本。否则不构成犯罪。

    4、从手段上区分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来实现的,而这些欺骗手段均指向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行为人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而为的,就不构成犯罪。

    5、定罪情节

    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以犯罪论处。虚报注册资本是结果犯罪,即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登记手续,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采取了欺骗手段,但未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行为人虽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也巨大,但并未取得公司登记,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查看详细>>
  • 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详细>>
  •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查看详细>>
  • 虚报注册资本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4-10 03:29:38

商标近似还可以注册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商标近似时申请注册成功概率受影响。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需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能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若和他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商标局可能驳回申请。(2)商标近似并非绝对不能注册。若能证明商标虽近似却有独特性、不会使消费者混淆,或者经过和在先商标权人协商获得其同意,就仍存在注册成功的可能性。(3)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提醒:申请近似商标有风险,申请前应充分评估独特性及混淆可能性,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4-07 06:41:21

被告公司注销,债务如何追回

最近回复:

若被告公司注销后追债,可按以下情况处理:若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可要求其清偿债务。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可要求其在相应本息范围内担责。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且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主张其担责。追债可收集合同、债权凭证等证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2025-03-31 13:37:31

吸毒者会被注销驾驶证吗,想了解吸毒者会被直接注销驾驶证吗?

最近回复:

吸毒者并非都会被直接注销驾驶证,分以下情况: - 初次吸毒被查获:仅因初次吸毒被治安拘留15天等情况,不会当场直接注销驾驶证。但按规定,驾驶人吸毒成瘾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注销其驾驶证。所以后续若认定吸毒成瘾,驾驶证仍会被注销。例如初次吸毒被拘留,之后经检测评估认定吸毒成瘾,驾驶证就会被注销。- 吸毒后驾车或成瘾未戒除:若吸毒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已被明确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又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车辆管理所会直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比如交警查获某人吸毒后驾车,会立即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2025-03-31 11:45:37

前男友虚假诉讼我欠他五万元但其实并不存在,他诱骗我办理信用卡以卡还卡期间少转我十多万元生活开支我支付十多万他也没给我 他之前也有前科诈骗坐过牢。我现在想反诉他 不知道具体怎么办

最近回复:

向原审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他虚构债务的证据,收集他诱骗你办卡、截留资金的证据,刑事报案同时民事反诉

2025-03-31 11:38:57

前男友虚假诉讼我欠他五万元但其实并不存在,他诱骗我办理信用卡以卡还卡期间少转我十多万元生活开支我支付十多万他也没还给我

最近回复:

向原审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他虚构债务的证据,收集他诱骗你办卡、截留资金的证据,刑事报案同时民事反诉

2025-03-30 11:54:24

我即将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最近回复: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

2025-03-29 12:16:32

离婚女方需要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吗?

2025-03-29 12:06:41

你好我现在想二婚,老公说给我立公正遗嘱,并且标注唯一一份遗嘱!请问如果后续他再立,是不是这份就无效了。

最近回复:

是的,后续如果还有遗嘱的话,这个也是没有效力的

2025-03-29 11:36:54

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细节?

最近回复: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土地费,青苗费等等,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2025-03-28 12:14:46

合伙法人违规办理资质证,作为股东能否要求注销公司

最近回复:

作为股东,如果合伙法人违规办理资质证,您有权采取措施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能否直接要求注销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违规办理资质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法人纠正这种违规行为,并采取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资质证的问题。如果这种违规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决定公司的命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如解散、注销等,需要经过股东会的表决。如果您持有的表决权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或者能够说服其他股东支持您的主张,那么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决定注销公司。然而,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或者您持有的表决权不足以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但这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总之,作为股东,您有权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但具体的措施和能否实现注销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法律程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