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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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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也就是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站员、搬运员等,非邮电工作人员或虽属在邮电部门工作但不与邮件、电报接触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和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邮件和电报。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邮件又分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所谓电报,是指由电信网路传递的符号、文字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一是必须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所谓私自开拆,是指非法擅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使封缄失效的行为,合法行为不在此限;所谓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截留或收藏而不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撕毁、湮灭或抛弃,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本罪。

    二是必须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邮电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邮报、电报,是能否构成本罪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则不以本罪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营业、分拣、接发、押运、投递等职务所赋予的职责条件,进行违背职责的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包括邮电部门的领导者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包括一般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活动的方便在内。在多数情况下,犯罪以后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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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认定

    一、本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邮电工作人员按照刑法机关的通知,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与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但是,邮电工:作人员在司法机关通知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之后,而继续扣押隐匿者,或者在依法扣押之后而不送司法机关,而是擅自开拆检查、扣押邮件、电报的,也属违法行为,仍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矩,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三、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界限

    它们在主观上都是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都实施了私拆、隐匿、毁弃信件的行为。其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必须由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此外,侵害的对象也不完全一样。本罪侵害的对象是邮件和电报,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信件,范围较前者狭窄。

    3、客观要件不同。本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如果邮电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或者毁弃信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四、贪污罪与邮电工作人员犯盗窃罪的界限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2款是指犯本罪而盗窃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从重处罚。它虽具有贪污罪的性质,但同邮电工作人员犯盗窃罪有相似之处:两者的主体要件都是邮电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有从邮件中窃取财物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从邮件中窃取财物;而盗窃罪则与行为人职务无关,一般是邮电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了解邮电部门的内情,熟悉内部活动规律等,实施盗窃邮件中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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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量刑标准

    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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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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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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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27:05

拆迁期间房屋纠纷会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补偿安置纠纷:当出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可先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能在收到裁决书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2)行政行为合法性纠纷:对于拆迁许可、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满,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3)民事纠纷:家庭成员间拆迁补偿分配争议等民事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提醒:不同类型拆迁纠纷处理方式和时间要求不同,遇到纠纷应及时采取合适途径解决,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14:31:40

拆迁有什么要求,达不成协议强拆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一)拆迁方应严格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拆迁,遵循法定程序,先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再让其搬迁。(二)拆迁实施前要进行公告,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内容,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三)若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需要强拆,合法强拆需由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如果遭遇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获赔偿;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强拆违法并主张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5-04-03 18:58:29

离婚证可以撕毁么

最近回复:

(一)若有留存条件,尽量保留离婚证,避免后面特定事务需要时造成不便。(二)若不小心损毁离婚证且后面需使用,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25-04-03 01:25:38

强拆过了诉讼时效还会赔偿损失吗

最近回复:

行政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要是遇到强拆情况过了诉讼时效,还是有机会拿到赔偿损失的。要是能证实存在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就算过了诉讼时效,也能够依据《国家赔偿法》去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国家赔偿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需要在两个月内做出是不是赔偿的决定。要是决定赔偿,就会和赔偿请求人针对赔偿的方式、项目以及数额展开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期限都没有做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满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千万别因为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就放弃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仍然能够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去争取合理的赔偿。比如,员工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自己房屋的情况,即使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按规定时间作出决定,协商不成或逾期未作决定,员工可依法提起诉讼来争取赔偿。

2025-04-02 06:17:30

掩饰隐瞒初犯45万怎么判刑

最近回复: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45万属情节严重,依刑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初犯可从轻量刑。2.法院量刑会全面考量,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结合嫌疑人具体行为、主观故意程度等判断。3.若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建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争取立功机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应尽快退赃退赔,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2025-04-01 20:49:31

离婚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咋办

最近回复:

1.离婚时女方逼男方放弃抚养权,男方不应妥协,因为抚养权关乎子女利益,且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2.解决措施和建议:男方遭遇女方逼迫时要保持冷静,不可冲动行事。若女方采用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男方应及时报警,借助警方制止女方不当行为,保障自身安全。在离婚协商或诉讼期间,男方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子女更多陪伴等方面的证据。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抚养权归属作出依法判决,以此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3-31 16:15:47

遗弃老人罪判刑多少年以上

最近回复:

1. 《刑法》中的遗弃老人罪即遗弃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意味着若只是一般的遗弃行为,会受到此范围的刑罚。2. 若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那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像是导致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视觉等严重器官功能障碍,或是因遗弃而致人死亡的情况。3. 在司法实践中,遗弃罪的量刑幅度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不同的情况会对应不同的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5-03-31 13:03:04

商品房如果拆迁户口不在,安置费怎么补偿呢

最近回复:

请注意接听电话,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2025-03-31 12:53:09

政府拆迁安置协议

最近回复:

有赔偿,根据补偿方案来参考,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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