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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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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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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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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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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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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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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4:40:30

离婚女方先提出会有什么损失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涵盖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均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因此受到损失。(2)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不考虑谁先提出离婚。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才会影响财产分配。(3)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与谁先提离婚没有关联。女方先提离婚也不会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4-09 02:05:41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赔偿后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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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有不同标准。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属一般情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情形下危害相对较小,但依然要承担相应刑罚。(2)若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行为不仅是对伤者的不负责,也体现出行为人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最严重的情形,逃逸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救治时间死亡,性质恶劣。(4)赔偿情况会影响量刑,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方谅解,法院通常会从轻处罚。一般情形下积极赔偿获谅解,有可能争取缓刑。不过最终判多少年需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提醒:发生交通肇事后切勿逃逸,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对量刑有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00:49:26

抢银行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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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抢劫银行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按照法律规定,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院量刑并非只看抢劫银行这一行为,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例如抢劫手段是否残忍、是否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财产损失程度等。(3)若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大;但要是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像犯罪嫌疑人是从犯、有自首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情况,可能只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提醒:抢劫银行是严重犯罪行为,无论最终量刑如何,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7 17:15:10

打架致人重伤量刑多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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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打架致人重伤通常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重伤结果的严肃态度,旨在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2)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刑罚更为严厉,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特别残忍手段”强调了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3)量刑并非固定不变,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况的,可从轻处罚;属于累犯等情况的,则会从重处罚。(4)对于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事由的,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提醒:打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致人重伤将面临严厉刑罚。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5-04-07 03:03:01

合同主体死亡是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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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死亡后是否继续履行,得看情况。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像演出、委托合同,因依赖特定主体技能等,一方死亡合同通常终止。2.无人身属性的合同,按《民法典》,继承人可承继权利义务,比如买卖、租赁合同。继承人继承财产时,可能要继续履约。若放弃继承,可不承担债务,合同或无法继续。3.合同若有主体死亡合同终止的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

2025-04-06 22:45:24

一方被宣告失踪了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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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想离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准予离婚。2.程序上,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3.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文书,因被告失踪无法出庭,法院会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审理。4.若能认定失踪事实,法院一般判离,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2025-04-06 16:01:04

酒醉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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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无“酒醉过失致人死亡罪”,此类情形通常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依刑法,过失致人死亡,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判三年以下。2.司法中,醉酒不能免责。量刑会综合考量多因素,像是否积极救助、有无自首、有无与家属达成谅解并赔偿等。3.事发后积极施救、自首、如实供述或获谅解,可能从轻处罚;手段恶劣等严重情节,可能从重处罚。

2025-04-06 12:12:58

74岁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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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岁超法定退休年龄,和单位一般是劳务关系,不算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2.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死亡,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法院所在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死亡赔偿金是当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具体金额结合实际和当地标准确定,可先协商,不成则诉讼。

2025-04-06 04:10:01

民法典规定违约合同要如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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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合同赔偿:根据民法典,违约方要担责,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2.赔偿损失原则:以填补非违约方损失为主,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约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的损失。3.违约金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4.定金规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2025-04-05 04:15:24

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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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要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综合考量。在主观方面,需明确行为人是否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在日常操作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时,若行为人应当了解操作规程却因疏忽未了解而导致危害结果,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若行为人已经知道操作有风险却轻信自己经验能避免,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确认是否有达到刑法规定严重程度的危害社会结果发生。不同的过失犯罪对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要求不同,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去判断。(三)分析过失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要确定危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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