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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先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情形。...
书能做软件著作权吗
要看是否具备软件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而且该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一种有形物体上。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构成视听作品的,其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可以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版权邻接权)的保护,该权利属于制作、播出该电视节目的电视台。 如果该电视节目是由一个电视台和一个节目制作单位联合制作,构成作品的可以作为合作作品由上述电视台和制作单位共同享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也可以共同享有。 无论是构成视听作品的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还是不构成作品的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权利归属一般与提供电视节目制作、编排模式的主体没有关联,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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