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了后果严重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了后果严重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4631人看过
导读: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有去上班,此时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是可以不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了后果严重吗?

1、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也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了没去后果并不严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劳动合同热门文章

  •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员工离职属于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部分用人单位会利用劝使、胁迫等方式使劳动者辞职,以达到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32853次阅读2022.03.30
  • 1、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2、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3715次阅读2022.03.3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45825次阅读2022.03.30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能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的,另外,如果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违约的情况下,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271次阅读2022.03.28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5000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