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30 · 92553人看过
导读:1、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2、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rticleTitle}

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更新换代也是一眨眼的事。商业秘密由此变得更加重要起来,因此很多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那么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保密协议的相关在知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

一、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保密费的做规定,因此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可以在保密协议中自行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签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二、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约定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源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忠诚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合同当事人所普遍承担的一项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因为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所承担的忠诚义务的程度显然要大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劳动者只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就必须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而竞业限制则必须由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2、保密义务是无偿的,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有偿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没有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涵盖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承担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多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形式责任。而由于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劳动者单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限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劳动者是否在职都应履行保密义务,而劳动者离职后才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绝对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有相对的保密义务,即原则上劳动者可以运用此前所学的知识或者所获的经验,但是应当兼顾原用人单位的利益,通常会有一个期限的限制。只要商业秘密在法律上还不被公众所知悉、未丧失其法律性质,劳动者无论在职与否都应当遵守保密的义务。所以只要劳动者所知悉相应的商业秘密有效存在,那么劳动者就应当一直履行保密义务。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为了更好的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议以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主权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保密协议的问题,首先,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保密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事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其次,为您分析了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之间的四点区别。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您可以来电咨询律图,或者登陆律图网站,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劳动合同热门文章

  •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员工离职属于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部分用人单位会利用劝使、胁迫等方式使劳动者辞职,以达到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32509次阅读2022.03.30
  • 1、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2、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3320次阅读2022.03.3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45570次阅读2022.03.30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能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的,另外,如果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违约的情况下,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080次阅读2022.03.28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4753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