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代替考试罪
  • 代替考试罪的概念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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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二、犯罪客体

    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三、主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四、客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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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考试罪的认定

    代替考试罪通常认为属于对向犯,类似于重婚犯罪,刑法规定了同罪同罚,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适用同一标准。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就构成犯罪未遂。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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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考试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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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考试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立案追诉。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就构成犯罪未遂。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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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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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20:49:11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限制有哪些

最近回复:

(一)在选择诉讼代理人时,要确保其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二)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与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三)委托近亲属代理,应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代理,要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四)由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要保证该社会团体与本案有关联,且被推荐公民符合成员或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条件。(五)明确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防止其超越权限实施诉讼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5-04-04 02:10:15

可以找人代办离婚手续吗

最近回复:

(一)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找人代办。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二)诉讼离婚:正常要当事人亲自参与。若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身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让诉讼代理人参与;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需经法院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5-04-03 14:00:48

表见代理谁承担主要责任

最近回复:

(一)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应妥善保管自身的授权证明文件、印鉴等,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利用这些材料形成表见代理。一旦发生表见代理承担责任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二)相对人在进行交易时,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查看行为人有无代理权的相关证明,若发现可疑情况应进一步核实,确保自身属于善意无过失。如果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不要与之进行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025-03-31 13:05:54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吗?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

2025-03-31 11:26:59

22年跑分取现7万但是现在没有叔叔联系我影响我考公吗

最近回复:

如果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影响 但你这种建议还是去自首

2025-03-31 11:17:13

未成年犯强奸罪会考虑哪些因素进行量刑?

最近回复:

您好,请问未成年人具体多少岁?

2025-03-31 10:36:00

执行调解未履行标的23万请问下代理收费价格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描述一下你要咨询的问题。

2025-03-31 02:51:52

代书遗嘱老人没写日期有效吗

最近回复:

代书遗嘱老人未写日期一般是无效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日期作为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对于判断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具有重要意义。若未写日期,可能导致遗嘱在时间上的模糊,引发争议,难以确定遗嘱的具体形成时间以及各参与方的行为顺序等。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会对未写日期的代书遗嘱持谨慎态度,可能会认定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

2025-03-30 16:54:41

保险代理人被辞退有补偿吗

最近回复: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决定辞退补偿情况。若为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公司违法解除,代理人获赔偿金,为经济补偿二倍;因法定情形合法解除,如代理人严重违规,无补偿;因不能胜任工作等解除,有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为委托代理关系,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补偿约定,被辞退通常无补偿。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1.保险代理人应明确自身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仔细研读合同条款。2.若是劳动关系,遭遇违法解除,及时收集证据维权索赔。3.委托代理关系下,签订合同时关注补偿条款,争取合理权益。

2025-03-30 13:00:21

网上代款几万一般拘留多久

最近回复:

是贷款物理偿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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