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如不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而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发展成员的,则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
1、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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