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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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

    二是在某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

    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一般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以及针对个别人的煽动和胁迫不能构成,或者只是单纯出于个人特定的目的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极端主义,是指极端主义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所谓煽动,是指怂恿、鼓动;所谓胁迫,是指威胁和强迫;所谓群众,是指群众,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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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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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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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ロ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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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姻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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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1:43:52

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定义,补充:强奸算吗重大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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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咨询联系的

2025-03-31 11:22:41

企业法人变更后,公司破产负债,以前的法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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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研判分析案情,

2025-03-30 12:24:25

高速上前方货车停,坏快速车道上,导致后货车追尾,前方货车也没有在其后方摆警示牌,责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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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能存在主要责任,后车可能次要责任,还要根据车速,车道等现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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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朋友手机摔坏了要赔偿去维修的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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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费用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025-03-27 06:45:11

父母借用子女名义买房租金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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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书面协议约定租金归属的情况,就按照协议来办,这是大家事先商量好的,只要不违法和违背道德,就得遵守。(二)没有书面约定时,由于是父母出资借子女名义买房,正常情况下租金归父母。但要是子女在房屋管理维护上出了不少力,比如操心招租、日常维修等,法院可能会让子女分些租金。(三)要是双方对租金归属有争议,先友好协商,实在谈不拢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据证据和事实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有约定就按约定履行,体现了对民事主体自愿约定的尊重。

2025-03-26 01:12:33

4家车企申请破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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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车企破产,不同主体需采取不同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2.债权人要及时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起诉维权。3.企业员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员工需关注破产进程,必要时通过工会或劳动部门维护权益。4.供应商等交易相对方,若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若合同被解除,可就损害赔偿申报债权。5.消费者已付购车款未提车的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车辆在质保期的可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2025-03-25 22:07:51

不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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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基于“过失”概念,也可能担责。因疏忽或自信致使他人财物受损,会被认定需承担相应责任。(2)正常活动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他人财物损坏,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规定,要承担多种民事责任,像停止侵害能阻止侵权行为继续,排除妨碍可消除对财物正常使用的阻碍等。(3)恢复原状旨在让财物尽可能回到损坏前的状态,赔偿损失则按财物实际价值与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4)特定情形如不可抗力致财物损坏,通常可免责,但要提供证据证实不可抗力与财物损坏存在因果关系。提醒:日常活动中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过失损坏他人财物。遇不可抗力致财物损坏,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2025-03-25 19:43:37

盗窃初犯并且积极退赃得到谅解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一)对于初犯盗窃构成犯罪且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确实会在量刑上带来积极作用。积极退赃显示出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改正的态度。(二)获得被害人谅解也很关键,说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三)不过最终量刑要全面衡量。如果盗窃数额不大、情节轻,可能缓刑甚至不起诉;数额较大或巨大,也会从轻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5-03-23 17:13:10

结婚彩礼欠债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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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当彩礼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女方有偿还责任。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为筹备婚礼借债用于给付彩礼,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债务。(2)若男方以个人名义因给付彩礼负债,且这笔钱没有用在婚后共同生活等夫妻共同事务方面,像男方独自借款给付彩礼,婚后也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一般无需偿还。(3)司法实践具有复杂性,彩礼债务性质的认定并非简单绝对,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是否有相关证据等,依据具体案情依法进行裁判。提醒:涉及彩礼债务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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