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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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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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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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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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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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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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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婚后一方私自买股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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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中介私下叫我去结工资,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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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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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持有人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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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持有人提出诉讼请求,需按确定管辖法院、准备材料、提交诉讼、参与庭审等步骤进行。2.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收集欠条原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交付的证据。3.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并缴纳诉讼费用。庭审时按通知参加,在法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反驳对方观点。4.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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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支持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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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支付方要证明自己有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实力,比如提供工资流水显示稳定高额收入,或者银行存款证明有大量积蓄等。(二)要争取直接抚养子女方的同意,可与其沟通说明一次性支付对子女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好处。(三)若支付方经济不稳定,可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请求判决定期支付,以保障自身正常生活同时确保能持续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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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药品罪刑法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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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生产环节,要重点关注原料采购渠道,查看是否有采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记录,留存好相关票据、合同等,这能证明原料来源。(二)销售环节,注意留存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对象、数量、时间等信息,以此判断销售者是否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三)及时收集实物证据,如封存涉事食品样本,为后面鉴定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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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方坚持要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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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协议离婚层面,基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主张适当多分的权利。当出轨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损害时,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保障,也是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一种约束。(2)诉讼离婚方面,无过错方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证据能助力法官认定出轨事实,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判定上为无过错方争取有利局面。不过,证据合法性是关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提醒: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都要了解自身权益。协议离婚注意协商细节,诉讼离婚重视证据合法收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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