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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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入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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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认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未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

    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

    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伤害、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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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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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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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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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19:30:53

抢劫未遂要怎样量刑

最近回复:

(一)若涉嫌抢劫未遂,嫌疑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这有助于法院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获得从轻考虑。(二)犯罪嫌疑人可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是一个有利因素。(三)如果存在一些可以证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证据,如抢劫手段并非暴力胁迫程度很高、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等,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04-03 05:18:57

未满18岁可以持有股份吗

最近回复:

(一)未成年人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由法定代理人帮忙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来持有股份。(二)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股东权利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股东权利行使完全依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依法履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5-04-03 01:22:06

抢劫怎么判21年了

最近回复:

抢劫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正常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罚金。要是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银行这类加重情节,那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1年做出那样的判决,可能是存在多种加重情节,像多次抢劫、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量刑。要是对这个判决有疑问,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这并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需要留意的是,申诉得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有误,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才有机会启动再审程序。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和判定,以确保司法的公平和准确。

2025-03-30 11:41:55

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是什么?具体是什么事情

2025-03-29 11:58:26

装修一年墙砖大面积空鼓

最近回复:

建议优先联系原施工方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若需进一步技术指导,可提供具体空鼓位置和面积以便精准分析。

2025-03-28 12:42:46

想了解,碰瓷怎么样定为抢劫罪

最近回复:

电脑等你呢顶焦度计姐夫姐夫姐姐

2025-03-26 06:26:19

抢劫未遂有哪些情形

最近回复:

(一)对于第一种情形,准备阶段就被制止的情况,如果涉及案件调查,相关人员要如实提供准确信息,配合警方了解事情全貌,以便准确认定犯罪状态。(二)针对第二种着手实行却未抢到财物的情况,被害人要尽可能保护现场,留存相关证据,比如暴力行为留下的痕迹等,方便后面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三)对于第三种抢到少量财物未达预期目的的,行为人若有自首等情节,应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意图和行为过程,争取从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03-25 09:25:27

欠条持有人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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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持有人提出诉讼请求,需按确定管辖法院、准备材料、提交诉讼、参与庭审等步骤进行。2.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收集欠条原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交付的证据。3.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并缴纳诉讼费用。庭审时按通知参加,在法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反驳对方观点。4.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025-03-25 03:52:24

法院会支持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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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支付方要证明自己有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实力,比如提供工资流水显示稳定高额收入,或者银行存款证明有大量积蓄等。(二)要争取直接抚养子女方的同意,可与其沟通说明一次性支付对子女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好处。(三)若支付方经济不稳定,可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请求判决定期支付,以保障自身正常生活同时确保能持续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03-24 01:51:51

出轨方坚持要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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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协议离婚层面,基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主张适当多分的权利。当出轨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损害时,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保障,也是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一种约束。(2)诉讼离婚方面,无过错方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证据能助力法官认定出轨事实,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判定上为无过错方争取有利局面。不过,证据合法性是关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提醒: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都要了解自身权益。协议离婚注意协商细节,诉讼离婚重视证据合法收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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