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16 18:55:21 已帮助22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请您关注以下关键议题:1.在劳动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劳动报酬具体金额的情况下,须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商讨并确定相关薪酬条款;
如果双方达成的共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参照所在地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所确认的所有劳动者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基准,确定最终的劳动报酬最小范围。
2.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及工作条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先拟定的条款出现变动且未能依法进行变更时,实际执行的劳动报酬以及工作条件假如比原先约定的水平低,那么这些实际的数值就不能被视为将来订立劳动合同所需恪守的最低标准。
3.对于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达到十年或以上资历的员工来说,倘若他们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满足他们的需求,为其定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