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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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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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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认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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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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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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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六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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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4:16:14

非法经营罪立案条件有哪些规定

最近回复:

(一)若涉及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获得相应许可后再开展经营活动,避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二)对于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及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可经营,防止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个人要确保经营数额不超过五万元,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单位要保证经营数额不超过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不超过十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5-08-01 13:00:03

试用期员工被公司非法辞退如何维权

最近回复:

试用期员工遭遇公司非法辞退可依法维权。员工要先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以此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非法辞退的事实。之后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协商不成,有多种途径可继续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改正。也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员工遇到非法辞退情况冷静应对,及时收集好证据,按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2025-08-01 06:17:11

销售假药金额达到6万块钱坐几年牢

最近回复:

1.销售假药行为不论金额多少均构成销售假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其他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会相应加重,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量刑会综合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实际危害等多种因素考量,金额6万可作为量刑情节但非唯一决定因素。3.为避免此类犯罪,监管部门应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假药生产销售窝点的打击力度。药企需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2025-07-31 07:07:20

销售假药金额达到16万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销售假药金额达16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通常这种情况即便未造成明显健康损害,也因情节较为严重,一般会在三年以上量刑。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有明确的量刑标准,销售金额是衡量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有以下建议:1.当事人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处理案件。2.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如证明假药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销售范围较小等方面的证据。3.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保持良好态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2025-07-31 06:17:08

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有啥限制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限制转让,目的是保障公司成立初期稳定运营,避免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恶意套现。(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转让,以此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3)当发起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提醒:股份公司发起人进行股权转让时,务必严格遵守上述限制规定,避免违规转让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情况的转让限制可能有细节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7-30 22:12:49

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最好

最近回复:

(一)确认法律文书生效,关注判决书上诉期、调解书签收情况,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二)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未履行义务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三)牢记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务必在该期限内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5-07-30 21:43:41

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吗

最近回复:

1.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属于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有权依规定委托代理人。2.委托时,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需写明具体事项。3.受托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等推荐的公民。4.解决措施和建议:为使执行程序专业高效推进,一方面要保证委托手续合规,严格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授权委托书;另一方面要明确受托人权限,避免因权限不清产生纠纷,影响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2025-07-30 19:30:30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最近回复:

(一)对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操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各项操作符合规范。(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三)在发生可能涉及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检测记录、操作流程记录等,以便准确认定行为和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07-30 14:53:54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11万怎么判刑

最近回复:

(一)若希望从轻处罚,可积极弥补消费者损失,主动退换货款,以展现悔罪态度。(二)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三)如果有机会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获得从轻量刑。(四)在法庭上真诚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表达改过自新的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5-07-30 06:26:39

公司搬走了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拥有生效且具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调解书等,这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基础。(2)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很关键,需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执行事项以及事实理由等内容。(3)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以支持执行申请。(4)即使公司搬走,也不影响执行。要尽量获取其新地址或去向,若无法得知,提供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也有帮助。(5)向一审裁判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查询公司名下财产并执行,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相关人员要担责。提醒: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提供准确信息,遇到公司恶意逃避执行情况较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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