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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是无限期的,它有一定的期限,我国法律是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审完的。那么大家对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介绍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1.09.30 1971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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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与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一样,此时法律上面也是作出了审理期限的规定。那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 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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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案件审理都是有一个期限的,每个案件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审理完毕,否则就是违反程序规定。而在刑事诉讼当中,案件的审理期限一直都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呢?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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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 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 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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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三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审理期是如何规定的呢?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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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相关咨询

针对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图甘肃

律图甘肃律师 最近回复: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我想问一下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律图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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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不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好问一下被教唆人实行过限

律图门头沟区

律图门头沟区律师 最近回复: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请问一下关于犯罪构成三要件是什么

律图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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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1)犯罪构成该当性。 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2)违法性。 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3)有责性。 有责性指能够就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是否具有有责性应该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一是违法性认识,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你好关于留置权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律图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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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1.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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