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是重庆的,最近遇到纠纷问题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问下各位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不予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四、执行措施1、冻结、划拨存款2、扣留、提留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因此,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规定劳动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并不应该提交社区推荐书。法律对不同的社会主体作用不同,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是体现授权行为,正如常言道:“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仲裁委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要求当事人提交社区推荐书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的直接体现。法律对民众而言,则是体现了限制功能,正如法谚云:“法不禁止便是权”。规范劳动争议纠纷的专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并不禁止没有社区推荐书的劳动者不能委托代理人,那么,自主选择人,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以上事实证明,肖真义自主选择仲裁代理人,不须社区推荐的作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没有依据的要求当事人提交社区推荐书的作法则显然一种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违法行政行为。我们强烈希望仲裁委的上级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对这些滥用职权的乱像依职权进行管理。消除这些违法障碍,为劳动者的维权铺平道路。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