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1、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2、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都应当与您签订合同。
3、仲裁需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制件,劳动关系证明相关证据,单位营业执照复制件。
4、劳动关系如何证明,需要工友证实,厂牌,厂服,记录等等。
5、您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纳相应的社保,试用期后的同工同酬待遇以及半个月的工资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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