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
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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