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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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所谓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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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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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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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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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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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1:47:33

被告钱财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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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6-02-04 22:20:04

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怎样最好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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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处理可考虑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向原户籍地申请准迁证,再到现户籍地办理迁移手续;若有独立房产,也可将户口迁至该房产地址;还可以和前妻协商,暂时不迁出,待找到合适处理方式再动。总之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最适合的办法。

2026-02-04 21:18:28

非转农,户口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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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迁回原籍,得看原籍接收条件。一般先在原籍取得同意接收的证明,比如村集体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然后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去办理迁移手续。不过各地政策有差异,有的地方要求有宅基地、承包地等。你要先了解原籍具体政策和要求,按流程操作,确保材料齐全,这样迁回的成功率更高哦。

2026-02-04 20:39:12

母亲是农村户口,2000年因上学本人农转非从母亲户口里迁到城里,2007年结婚妻子从外村迁户口来母亲户口,2017年本人迁回户囗,请问我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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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键看有无丧失成员资格及有无重新获得资格的条件。你上学农转非时可能已丧失,虽2017年迁回户口,但仅迁户不一定能恢复成员资格。若迁回后依赖集体土地生产生活、履行成员义务,可尝试与村集体协商,争取认定为成员;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4 19:58:22

我们夫妻的自建房,因为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管理,回来才发现在婆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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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您和您配偶带来一些权益上的困扰,不过还是有办法来解决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确认房屋实际归属 虽然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是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自建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并不完全取决于登记情况。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房屋是由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建房时的出资凭证 :例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支付工人工资的记录等。 建房相关合同 :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合同等。 证人证言 :了解建房情况的邻居、亲戚等的证人证言。 与婆婆协商解决 在收集好证据后,您可以尝试与婆婆进行沟通协商,向她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表明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实际是您和您配偶的财产,希望能够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您或您配偶名下。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伤害家庭感情。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您和您配偶所有。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房屋是由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变更产权登记 如果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您和您配偶所有,接下来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可以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从婆婆名下变更到您或您配偶名下。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家庭关系,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026-02-04 19:18:04

前女友为了复合闹自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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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6-02-04 16:11:07

身份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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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改名字需书面申请,说明改名原因和拟用新名,还得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未成年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还得监护人提供能证明身份关系的材料。改名要保证理由正当合适,不然可能不通过。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换领新身份证了。

2026-02-04 14:40:41

离婚户口没迁,现在户口所在地被征用,按户头分钱,前夫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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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2026-02-04 11:58:55

您好,可以帮忙办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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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有一定条件限制,比如在农村有宅基地、承包地等。解决方案是先确认自身符合迁回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像宅基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接着去农村当地办理接收手续,之后再到原户籍处办理迁出手续。不过各地政策有差异,要按实际情况操作。

2026-02-04 11:44:32

独生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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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是可以的。公民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结婚并不强制要求女方迁移户口。若不想迁出户口,可继续保留原户口。若遇到因户口问题产生的权益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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