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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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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5097人看过
导读: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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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处理工伤事故的步骤,一般在申请作出了工伤认定之后,那往往都是需要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不过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不少人对此发出了疑问。不管是工伤认定还是伤残鉴定,其实都是由专门的部门在负责。那通常负责工伤认定的是哪个部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负责工伤认定的是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如果经过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劳动者的伤害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之后就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搞清楚实际造成的伤残程度,之后才好作出赔偿。但实践中,工伤认定之后其实并不一定就必须要进行伤残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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