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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联合修订

康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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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21:39:17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

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一、什么叫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

2022-03-13 22:46:36

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林木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认定

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022-03-12 21:36:33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什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破坏生产

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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