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
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
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
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所以,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