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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公证后应该如何撤销

时间:2022.08.0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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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分家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李晓娟律师以其专业、细致、及时高效的工作方法实时掌握婚姻家事审判的总体趋势,熟悉不同家事法官的审判风格,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对案件结果有着敏锐预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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