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种调整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来完成。
当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将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转交给另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维护其合法权益时,他们都应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申请批准,这也意味着父母之间可以私下达成共识并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其次,如有任何一方对抚养权的分配存有异议,也可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寻求解决。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都必须得到法院的正式认可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