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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 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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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武器、弹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

    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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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武器、弹药罪认定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走私犯罪是单位内部的成员为了单位的利益按单位决策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旨意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走私行为。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中饱私囊;或者不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决策或者主要负责人即批准、同意或认可,而是盗用、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走私的,都因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的条件而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对之,应当按个人即自然人走私论处。

    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其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贸易管理;后罪则是公共安全。

    (2)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对象为枪支、弹药,其中的枪支、弹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口物品表》所规定,未加规定的则不能成为本罪对象。其范围要比后罪的对象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规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要小。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旨在强调逃避海关监督,行为人实施携带、运输、邮寄的行为是为了使走私物品进出国(边)境:而后罪则是在边境之内的非法运输、邮寄、储存等。当然,出于走私目的,进行走私行为,亦不可避免地要在国(边)境之内从事一些非法运输、邮寄、储存的活动,这时虽然触犯非法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属本罪的手段牵连,应按本罪论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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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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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武器、弹药罪立案标准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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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武器、弹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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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1:04:02

销售有毒有害药品罪刑法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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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生产环节,要重点关注原料采购渠道,查看是否有采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记录,留存好相关票据、合同等,这能证明原料来源。(二)销售环节,注意留存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对象、数量、时间等信息,以此判断销售者是否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三)及时收集实物证据,如封存涉事食品样本,为后面鉴定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5-03-23 23:55:34

离婚协议私自签署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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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满足条件就有效。要保证是双方真心的想法,没被欺骗或强迫。协议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得对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商量好。但要知道,离婚协议得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没办手续前可反悔,办完就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按约执行。

2025-03-23 15:53:31

我被电信诈骗了,窃取了我的隐私要我拿钱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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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将由瀛楚律师事务所张起飞律师团队为你解答

2025-03-23 12:45:59

拖欠货款被强行搬走货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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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只有设置动产留置权才可以在债权到期时处置货物

2025-03-23 12:42:44

私人不动产抵押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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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去做不动产抵押登记

2025-03-23 11:31:18

没离婚把孩子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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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你

2025-03-23 11:18:33

请问,南京私企单位可以办理病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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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年龄、缴费年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是否私企无关。

2025-03-23 10:46:20

在路上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了人,带他去医院他不去,对方索要钱财私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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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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