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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

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3 03:07:22 已帮助23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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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3.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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