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有所调整时,应当自工程设计变更确认为止,计算时间为14个日历日内。
在此期间,若设计变更事项涉及到工程款项的调整,便需由承包商正式提交给发包方进行审核及批准,经过发包方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进行核实和研究之后,如果同意修改,则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公布。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之后,必须在14个日历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或者提出相关的协商建议,否则将被视为已经确认了该份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