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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最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最新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要进行生产、经营、服务、零售等,都必须先到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经营。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而其中,税务登记就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024-03-02 06:18:40 已帮助17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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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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