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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把材料发律师审查。这种情况风险较高,有可能涉嫌诈骗或套路,暂时先不要盲目操作,和专业律师详细沟通后再做决定,让律师帮你审查合同的效力,确认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或者解除合同消除后患,或者帮您跳过陷阱,尽量降低或消除风险。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代鹤翔律师 1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
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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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贺龙律师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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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面积!”,“买房送阳台!”是房产销售常用的营销口号,对于这样的承诺,地产商真的会兑现吗?最近就有这样一位房产消费者找到了汪申律师,事情起因是房产销售买房时答应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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